进口热轧变形钢筋应用若干规定
doi: 10.13204/j.gyjz198007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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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关于颁发《进口热轧变形钢筋应用若干规定》试行的通知[80]建发施字82号近几年来,我国从日本、荷兰等十二个国家进口了部分钢筋。为正确使用进口钢筋,确保工程质量,我们组织冶金部、三机部、建工总局和北京、天津、四川、黑龙江等省、市建工局有关科研、设计、施工单位对从日本、西德、荷兰、西班牙进口的四种热轧变形钢筋进行了试验研究。根据试验所取得数据和国内有关单位的试验与使用的经验,制订了《进口热轧变形钢筋应用若干规定》。现随文发给你们,希即转知所属单位,参照试行。并请将试行中的经验和意见,随时函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,以便将来汇总修订,使之更臻完善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一九八○年二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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