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结构安全度问题讲座(九)——建筑结构的破坏安全极限状态
doi: 10.13204/j.gyjz1980050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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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一、极限状态分类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目的,是以最经济的手段,使结构在预定的使用期内,具有预定的各种功能。亦即在正常的设计、施工和使用的条件下,建筑结构应以适当的安全度达到下列要求: 1.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; 2.能满足设计所规定的各种使用要求,并具有足够的耐久性; 3.因偶然事件而产生局部破坏后,其余部分不致发生灾难性的连续倒塌。在极限状态设计法中,要求明确规定相应于结构各种功能要求的极限状态,以作为设计的依据。所谓极限状态,是指结构频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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