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内容简介
doi: 10.13204/j.gyjz197909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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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新的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(TJ11—78)已由国家建委批准,于1979年8月1日起实行。唐山地震后,1976年10月根据国家建委的要求,由原国家建委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组成修订小组,对原规范(TJ11—74)进行修订,1977年3月在镇江召开了审查会,审查定稿后又进行了试设计,最后经国家建委批准颁布。此次修订主要是以唐山地震后各单位的初步调查总结资料为依据,在抗震计算方面未做大的修改。但建筑抗震的设防标准变动较大,抗震构造措施上有较多的补充,并对原规范试行中发现的问题作了必要的修改。现将修订内容简介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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